事关养老!完美体育官网这50项服务清单等你提意见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7-03
 完美体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关于推进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2.书面信件联系地址:荆州市沙市

  完美体育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关于推进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2.书面信件联系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碧波路2号荆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收),邮政编码:43400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我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拓展服务内容,持续增强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不断健全供给、保障、监管等服务机制。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1.制发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立足荆州实际,制定《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对不同年龄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荆州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服务内容相关单位)

  2.建立市级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因地制宜确定本地服务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照《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抓好落实,也可以单独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应包含《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标准要高于《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贯彻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依托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政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探访、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网格员、老党员、亲属邻里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建立各级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台账。到2025年,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健全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经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不得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运营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优秀民营企业利用各类房屋设施发展养老业务,允许国有物业租赁时限延长至10年以上,合理控制租赁收益水平。将基本养老服务中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有机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科学设置基本养老服务调查项目和具体指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快补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养老服务设施,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老旧居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统筹整合利用闲置资源,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多个占地面积较小或居住户数较少的居住区可按标准统筹设置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完美体育官网。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全面清查2018 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2023 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推进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模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因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全力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政府举办、出资或投入资源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以普惠为导向,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与政府投资平台合作建立养老服务资产管理运营公司,集中购置、改造、运营管理养老设施,降低服务机构初期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增加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加大老年人助餐点的建设力度,2023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个老年人助餐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大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等情况。支持荆州市城发集团履行市级国有平台的社会责任,推进“城发康养”项目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分区分级建设养老服务实施。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分区分级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县级建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基本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城市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推进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建设。推进适老化社区创建,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楼栋加装电梯。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至少改造1万户。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优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完美体育官网。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统筹养老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完美体育官网,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推进智慧养老平台建设,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服务内容,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

  (二)推动清单项目落实。各地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要把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三)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要注重衔接《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